本报讯(记者雷燕通讯员罗瑞雄、张青蕾)企业行政干部兼任工会主席,工会干部难为工人维权的现象将得到规范。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总工会十五届十次全委会上获悉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在会上作了2006年工作总结报告,并对今年以及下一时期的工会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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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总工会去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广州市区、县级市总工会、产业(集团)和直属单位工会领导班子中,专职主席仅44人,兼职主席85人比例达65.9%。在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行政兼任基层工会领导班子的情况更突出,专职主席只有324人,而兼职主席则是24965人,比例高达98.7%。这些兼职主席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
企业工会主席由企业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一方面使工会干部时间、精力不敷使用,顾不上维权;另一方面工会干部的工会职务与其所任的企业行政职务存在角色冲突,也会导致其不维权或难维权。据了解,近年来,广州市中级法院处理的多起企业职工集体诉讼案,均不是由相关企业工会依法代表职工提出的。
针对这一现象,陈伟光昨日在会上提出,今年广州市工会将通过改选换届逐步调整、规范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
昨日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总工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广州中作用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企业人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宜兼任工会主席,对于原来已经兼任的,要通过改选逐步调整过来。另外,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由上级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由企业给予适当的职务津贴。
去年广州市组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达4024家,占经济普查外商投资企业数的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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