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我来投案自首,争取政府从轻处理!”2006年9月11日,23岁的安徽肥西男子方某鼓足了勇气,找到警方,为自己两年前参与打劫乘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去哪里啊?”“顺路,顺路!快上车!”2005年1月7日上午,一辆面包车在大桥北站停靠,车上的人急切地向车下的乘客喊话。
据查,2005年1月至2月间,张某一伙人租用面包车、桑塔纳轿车,在南京长途东站、下关汽车站、大桥南北一带,以带客为名,忽悠乘客上车,之后伺机打劫,得赃款数万元,严重扰乱了春运秩序,后为首的几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漏网之鱼方某是首犯张某的亲戚,其在外逃窜近两年,最终在家人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自首。据指控,张某参与作案7起,抢劫25000余元人民币、100美元、手机(价值5026元)、香烟等物品。据悉,此案正在浦口区法院审理之中。春运即将又至,法官借此提醒广大乘客,一定对黑车要保持警惕,切不可贪图一时方便或便宜,生命安全、旅途安全更加重要。(文中受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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