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9日讯
原海口某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经理于海之,为帮朋友追付无中生有的欠款,踹开他人的房门,强行进入房间,导致受害人被逼欲从阳台逃走而摔成骨折。1月4日,龙华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于海之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受害者医疗费等共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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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容留老乡被诬借钱不还
今年39岁的朱某是重庆人,和妻子王某一起来海口打工,在海口市八灶路169号租房居住。朱某说,他和女子杨×是老乡,跟杨×男朋友关系也不错。2005年下半年,杨×及其男友因一时找不到工作,便在朱某家借住。在相处的过程中,朱某和他们有经济来往。杨×及其男友住在朱某家时,两人经常吵架,令朱某夫妇非常厌烦,后来便叫他们搬了出去。
朱某称,他并没有借杨×的钱,可杨×及其男友从他家搬出去后,却经常来找他麻烦,叫他还钱,却拿不出借条来。
保安部经理帮人非法“追债”
2005年12月,杨×(另案处理)和胡安辉叫侯某(另案处理)帮她向朱某“追债”。侯某便纠集原海口某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经理于海之(35岁,安徽省临泉县人)等人一同前去。当年12月27日17时许,在杨×的带领下,于海之等人踹开朱某房间大门,叫朱某。朱某拒绝“还钱”,并与对方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朱某被逼退到阳台上,无奈之下,爬到阳台的防盗网的空隙处。于海之发现后到阳台上拉住朱某。拉扯时,朱某从三楼阳台的防盗网处摔下一楼,造成双足跟粉碎性骨折及右距骨后方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龙华区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于海之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威逼朱某夫妇还无中生有的欠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杨作品)(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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