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并不是完全的逢听必涨而是逢涨必听。”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柴晓钟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对于市民关心的听证会制度作出这样的表态(1月7日《新京报》)。 以我之愚笨,实在分不清楚两者有多大区别,不管“逢涨必听”,还是“逢听必涨”,其结果都是一个“涨”字,能够预知结果的会,还叫听证会吗? 近年来,从火车和飞机票价、到自来水水价、再到故宫等门票,一律是听证会开成了涨价会让人已经对中国特色的“听证会”失去信心。为什么在国外被实践证明了的如此先进科学的听证制度到了一些中国人手中就变成了一团和气的座谈会呢?座谈会怎么回事,大家都很清楚。领导定个调子,大家讨论讨论,不会影响结果。而听证会不一样听证会是就某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召集各方代表进行协商最后拿出多数的意见来。这两种有着本质不同的会议到了一些人手中就能巧妙地糅合在一起,不能不感慨这些人手段之高明。比如人家也有代表,但都是自己人,或者不告诉你代表从何而来;人家也公开,但是公开的都是百分之百的支持与赞成。于是一个本来是为小团伙谋利的事就变成了全体人民拥护的大好事,而且这些人头上还可以戴上作风民主、与时俱进的高帽子。 听证会作为市场经济行之有效的办法,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有其严格的程序—— 首先是公开原则,要求会前公开、会中公开、会后结果公开。开会前,说清楚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开会时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各方观点,听证记录必须公开。 二是职能分离原则,该原则主张“每个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目前最难的一点,所有的听证会都是“自己给自己当法官”,这也是听证会变成座谈会的主要原因。没有独立的机构参与听证,听证会就很难公正。 三是事先告知原则,它不仅是说清楚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更重要的是,交代清楚听证代表的情况:来源、构成、产生情况,要让公众清楚地知道各位代表说什么,在代表谁的利益。 四是案卷排他性原则,听证会的结果,只能以听证会的内容为依据,不能是你听你的证,我要我的结果,听证会成了摆样子、走过场。 如此看来,只有严格遵守听证会程序,才能开出个像样的听证会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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