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家实行10∶9港币兑换率
指根据人民币汇率走向定的暂行规定,建议市民尽量使用人民币
晶报讯(记者吴筱羽)在深圳的部分超市使用10元港币只能当9元人民币。商家表示此举是因为人民币汇率节节攀高,但原则上仍建议市民使用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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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在百佳购物广场中港城分店收银台看到,每一个收银机上都贴着一张粉红色底的告示,上面写着,我店铺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收取港币时按币1:0.90(1元港币=0.90元人民币)的兑换率收取。
一些用港币付款的市民在看到该告示后表示不解。正在购物的市民梁先生向记者表示,虽然人民币现在升值了,但银行的港币现钞买入价也基本上在99元多的价位,差额并没有10比9那么多,按照这样利率收取似乎不太合适。而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深圳大部分商家打出的兑换率为100比99。
百佳总公司公关部的廖经理告诉记者,这是公司为了方便顾客,根据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和走向制定出来一个“折衷的暂行规定”。再加上考虑到自身的经营成本,公司才制定了10比9的兑换率。这个规定会先试行一段时间,如果汇率有改变的话会再灵活做出更改。廖经理还向记者表示,商场制定这条规定只是为了方便市民,不少香港人在商场使用港币付款时也很乐意接受这个规定,但根据有关条例规定,还是建议市民使用人民币付款。
此外,记者还在一家寿司连锁店看到了人民币兑港币100比90的告示。该寿司店负责人表示,此举也是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实行的。(请梁先生领取报料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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