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彦刚)记者1月10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教学秩序,打击乱办班,乱考试行为,西安市教育局近日下发的规范中小学和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中明确: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个人不得举办以在校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基础教育段学科教学为内容的各种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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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同时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小学、初中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委托社会上的任何个人或团体进行变相招生考试。西安市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任何级别、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的考试及竞赛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办学行为,各区县教育局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中小学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视其情况,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据悉,近期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含民办)和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我省课改试验区中考特长生将单独录取
本报讯 (记者张彦刚)记者1月1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2007年课程改革实验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近日出台,为了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课程改革实验区在中考中积极、稳妥、逐步地实行特长生单独录取制度。
特长生的范围包括:三年来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会、艺术活动、科技小发明、小制作或电脑机器人比赛中获奖的考生,在国家体育或艺术等级测试中达到一定等级的考生,在公开出版的书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绘画、书法、摄影等艺术作品或科技方面论文的考生。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考生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市教育局进行复审。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各高中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情况,确定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和人数比例,审批各校制定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及录取办法等,向社会张榜公示后实施。特长生资格确认工作应于全省统一学业考试报名前结束。特长生录取工作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由各市教育局根据学校不同特色提出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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