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红
本报讯省直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将由平均958元调整到1149元,涨了191元,同时护理费和抚恤金也增加。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06年度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长期待遇调整工作已经完成,本月15日前,工伤人员将领到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2006年7月至12月补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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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有432万人,其中省直参保人员为47万多人。此次调整后,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将由平均958元调整到1149元,护理费由312元调整到40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316元调整到395元。
“目前,2006年度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长期待遇调整工作已经结束。本月15日前,工伤人员将领到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2006年7月至12月补发的待遇。”该厅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说。
具体来说,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按郑州市标准执行:伤残一级月增加224元,伤残二级月增加212元,伤残三级月增加200元,伤残四级月增加187元,伤残五级月增加175元,伤残六级月增加15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月增加12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月增加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月增加75元;享受抚恤金待遇的配偶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为125元)、其他亲属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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