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日,法庭又限制媒体到场?
但到了12月14日时,事情又发生了变化:“闻讯而来的几家媒体记者再次被拦在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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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方证实了这一个说法,“法庭有一度是说让媒体进去,但是后来还是有限制。限制的理由当然各种各样,这些规则我不太清楚”。
就在前一日,媒体还报道称,“法庭放开对媒体的限制,”“凭借记者证等有效证件就能进入法庭旁听……”
佛山中院顾案书记员李春嫦给记者的答案是,“法院一直未正面对顾的申请给予答复,当时只是说会依法处理。”李解释说,案子是公开审理的,对记者并没有限制,所以他的第一项申请是不合理的。
来自《中国工商时报》的报道指出,“事实上,早前获准进入的几家媒体依然在场旁听,但从记者所了解的情况来看,他们对案件审理的情况报道很少”。
对于这一问题,李春嫦说法院要开会,建议记者自己去查有关的法规。而审理该案的三名法官不是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就是拒绝谈及此案。
顾的三项申请合理合法吗
“从公开审判的角度来看,顾雏军的三条申请是合理合法的,他只是提出了按照法律规定的一个具体的要求。”李贵方说。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也同意了这一说法。他为记者逐条分析了这三项申请,“按照公开审理的原则,只要席位够坐,记者到场就不该受到限制,但如果放在一间较小的审判庭,那么部分人就会被‘客观’条件所限被阻止在法庭之外;
“因为是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出示的所有证据,必将为旁听的人所见。而法院不答应‘质证材料公开’似乎是多余的。”张青松指出。
“顾案的法官以‘检举信内容未经核实不宜公开’驳斥顾的申请,这个说法也不在理,”张青松解释道,“检举材料交给公诉机关和有关部门,但只要与本案有关,就应该向法庭出示。而当事人也可选择有利的方式在法庭上宣读,或者是交给辩护人。”
“一个有限制的公开审理就不叫公开。”张青松指出。他告诉记者,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子在法律中都是能公开审理的。但事实上,一些法庭在公开审理被人关注的案子时,选择了非常小的审判庭,人为地将案件不公开化了。
对于顾案中的种种,张青松提出,如果顾雏军的申请不合理,法院无论如何就不该答应。但是如果合法的要求却需要以绝食的方式来争取,却不免是个悲哀!“不知道以后的被告人会不会借鉴‘绝食’的做法?”张青松担忧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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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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