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王女士一行去位于上夼西路南头的普天布衣酒店就餐时,在楼梯处看到一标牌:“自带酒水不给任何优惠政策,自带酒水不免收服务费(20%)”。王女士认为这条规定很“霸王”,看了连日来本报刊登的“说说霸王条款”后,她来电称:是不是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总是要在这些根本就不合情也不合理的“条约”下生存?
酒水是酒店利润的大头
你可以不喝,但不能自带
放眼全市的许多酒店都有规定,自带酒水需收服务费(也叫开瓶费),通常为总消费金额的20%。
| |
记者从上述王女士说的酒店的配餐员孙女士处了解到,收服务费是总店规定的。她表示,一般情况下客人会消费店内的酒水,也有一些人会自带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来。
那么,餐饮业酒水的利润究竟有多大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酒店老总透露:“酒水的利润很高,有些酒店的酒水利润甚至要占全部利润的2/3。其实,收开瓶费只是为了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以便消费酒店里的高价酒水。”
记者从多家酒店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啤酒价位在5-10元,较市场上价格高出不多,消费者能够接受。可对于红酒、白酒之类,价格便高得离谱,通常要贵出50-300元。酒店酒水利润为其批发价的70%至150%,饮料利润在200%至300%。
想进雅座房间
要有最低消费
据了解,如您想要在虹口大酒店二楼餐厅房间就餐,那2-4人的话房间最低消费须达到300元(且不含酒水消费在内),5人以上房间则需达到600元。而碧海大厦的宴会厅两人则无法安排,3人的话每人的最低标准为100元起。虽然这些“标准”对于店方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这无形中抬高了门槛,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保障酒店利益”出发的。基本上中高档酒店都有这个规定。
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还是“维护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据消协有关人士称,北京、上海等城市已出台相应法规,明确酒店对自带酒水收服务费、设最低消费违法。但目前山东省对此现象没有明确规定对错,各界看法不一。酒店与消费者也是各执一词,消费者认为“侵犯其自主选择权”,店方认为是在“正当维护自主经营权”,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店方即无违法之嫌。记者 栾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