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里,有关获奖戏剧有无观众问题,时常见诸报纸、杂志。有人认为,有些获奖剧目一旦获奖之后,便“马放南山,刀枪入库”,观众看不着亦不爱看。窃以为这种说法不够全面。
先以评选过四届的精品工程精品剧目为例:多则演过上千场,如儿童剧《一二三起步走》、《红领巾》,舞剧《大漠敦煌》等;有的演出千余场或几百场,如话剧《父亲》、《万家灯火》等;有的演出300场或近200场,而过百场的更是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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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奖作品无票房,观众不买账”的说法,除与上述略举之演出实际不符外,有时会给从业者和广大观众带来负面影响。
首先,应该了解什么样的创作、演出才能获奖。现在,不论是哪一级的评奖活动,无论具体条件如何制定,有一条是共识的,是皆须遵守的原则,那就是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三性”俱佳,哪怕是达到“三性”俱佳的高度有所不同,但必须具备。而这个成绩的取得不是少数人说了算,而是专家与观众的共同评价。
其次,评奖机制正逐渐完善,在参加评奖的条件中,皆列入演出场次多少一项。明确规定演出场次未达到30至40场者,无权参评。这就是说:得奖剧目,在参加评奖前,已接受了观众的考验和初步认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再次,剧院、剧团负责人及主创人员,在打造高质量作品,更好地为广大观众送上优秀作品的同时,也力争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以激励从业人员的创造性、积极性。这个指导思想,与所谓的只图虚名,不问社会效果,随心所欲的胡编乱编,蒙骗观众是截然不同的。虽然得奖与否和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有一定关联,但从另一角度而言,也表现出从业人员良好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艺术功力,应该得到正确对待。
有时,一提到得奖似乎就纯粹与个人追求有关,这是缺乏实事求是的分析的。现实生活和艺术史告诉我们:各院、团积累的保留剧目,大多是得奖作品,这是一笔财富,它们大多至今仍活跃在舞台上,切不可轻易丢失。
应该看到绝大部分评奖,越来越完善,其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透明度越来越强,也有相当的权威性,在推动我国舞台艺术繁荣发展上起到了不容低估的作用。我们应该共同爱护、完善得奖作品善待获奖人员,让掌声响起来,使艺术舞台涌现出更多的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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