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从“火车春运不涨价”带来的兴奋中走出来,我们又迎来了一个好消息———江苏省物价局规定,今年春运公路客运也不能涨价。
(新闻详见今日快报A8版)
如果说火车票春运不涨价的消息还让人有一种“被幸福突然击中”的恍惚,那紧随而至的“公路客运也不涨价”的消息就让人有了一种期待中的惊喜———这种惊喜不仅来自于省下几两银子的现实快感,更来自于物价部门对民意最迅速的响应。
铁路、公路春运涨价的终结,是民意的一次胜利,但其意义远远不止于此,他更给了我们进一步厘清公共服务领域责任和义务的可能。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中,铁路客运和公路客运都是垄断资源,这一特性在春运时期显得尤为突出,何况它们又都属于典型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应该对市场概念有一种天然的警惕,政府部门应该通过相应的举措凸现出春运的公共服务特性,不仅要遏制客运部门借机涨价的冲动,更要保证客运服务的质量,这是政府部门的义务和责任。但在终结春运涨价之前的现实中,政府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却被令人尴尬地淡化了———于是,春运期间的客运服务在市场化的名义下成了涨价的代名词,管理部门对此却不闻不问,任由回家心切的老百姓成了垄断暴利的牺牲品。
如今,铁老大终于低下了曾经“高昂”的头,公路客运也被套上了“春运不得涨价”的笼头。作为一个普通的旅客,我希望这不是相关部门一时的大发善心,而是真正意识到了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中责任义务之后的纠错之举———如是前者,那么“春运不涨价”只能是一时一地的风景;如是后者,“春运不涨价”将有可能成为今后公共服务领域凸现公益性的一个标本。这个标本将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民生领域的服务将如何合理分摊成本,政府部门的义务应该在其中如何体现,老百姓将有多少免于涨价困扰的权利。我们希望,在“春运不涨价”之后,会有“气价不涨”、“水价不涨”、“电价不涨”之类的好消息接踵而至。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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