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北斗路20号陈万荣:我去年在涪陵区购买某小区的房子,现在接房时发现房子的空高与合同约定差8到9厘米。找到开发商,但开发商不予解决。请问:我能否向开发商索赔?
主持律师沈仁刚:空高分层高与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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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如经有关部门确认房屋层高不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合同没有规定的,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要求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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