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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丑”!失主打伤小偷反被捕

  本报讯 (记者 晓秋 通讯员 吴峰联合)“我这是在惩治犯罪,是替天行道。怎么能把我这样的‘好市民’给抓起来?”日前,浦口区某建筑工地一名工人设计在逮住一名惯偷后,并没有把小偷交给警方处理,而采取殴打等手段,导致小偷重伤。

在被南京浦口区检察院批捕时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小偷朱某经过多次踩点,多次流窜进浦口区某建筑工地生活区工人宿舍内进行盗窃。在工人宿舍多次被盗后,工友们也都提高了警惕,开始想办法设陷阱一定要逮住小偷。

  2006年12月30日,小偷朱某再次来到该工地进行盗窃,不小心掉入了工人们早已布置好的陷阱,被正守候一旁的工人陈某发现并当场将其拿下。

  当工人们逮住了在工地上屡屡犯案的朱某时,有工友提议报警让警察来带走朱某,但陈某并没有同意报警,他觉得应该让小偷长长“记性”。于是把朱某拉到了工地上存放建筑材料的空地上,将其反绑并进行殴打,直到把朱某打得鼻青脸肿才停了下来。在陈某打累于一旁点烟时,朱某乘机撒腿就往外跑,并大叫“救命”。陈某心想,你是小偷还敢贼喊捉贼,一怒之下,拿起地上一块砖头就向朱某砸去。

  陈某飞过去的这块砖头正好砸中了小偷朱某的头部,导致他颅内出血,当场跌倒在地。其他工友看到血流不止的朱某赶紧将其抬到了附近的医院。朱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现仍处于昏迷状态。

  当晚,将小偷朱某打伤的陈某也被浦口公安分局抓获归案。

  浦口区检察院吴检察官告诉记者,小偷入室行窃确是违法行为,失主生气情有可原,但是抓获后应交由警方处理,而不应对其进行肆意殴打。为此,陈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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