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获悉,2月1日,我国将实施《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就在1月5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了,细则中明确了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了5万美元。
这一改变将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境内市民个人的用汇需求,对于有需要的市民来说,可是个好消息。 据了解,《细则》中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这一数额基本能满足市民个人正常的结汇需要,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同时还明确了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对于个人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管理,在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对其购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只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直接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的工作人员介绍称,该《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币现钞交易的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记者 张倩
编辑: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