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新桥镇新山路工业园简福刚:我和妻子结婚还不到半年,她没经过我的同意,就将我们的孩子打掉。现在她又向法院提出离婚。结婚前,我给了她家8000元的彩礼,还买了首饰给她。请问:现在我可否要回彩礼钱和首饰?
主持律师沈仁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返还彩礼的3种条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离婚的前提下,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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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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