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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小偷 被判拘役五个月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手机被盗,失主煞费苦心揪出小偷后将其扣留。手机还没要回来,失主和几名帮手却先落网。记者昨日获悉,锦江法院认定失主等人限制小偷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检察官提醒,小偷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任何个人都无权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20岁的赖小姐去年7月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吴姓网友。二人在一酒店见面后,吴趁赖不注意,盗走了她的手机。赖很气恼,决心揪出小偷。她将吴的QQ号告诉朋友何思军,让何以一位女子的名义约吴见面。8月7日凌晨零时过,吴出现在正科甲巷一酒店。何思军等人揪住吴一阵拳打脚踢,要求吴赔偿盗窃手机的损失费。吴答应给5000元,等天亮后回双楠家里拿钱。随后,赖小姐、何思军等人将吴带到东郊一洗脚房扣下。8月7日下午,吴被押回家里拿钱。途中,吴趁机脱逃,向警方报案。赖小姐、何思军等3人落网,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3人刑事拘留。

  “赖小姐本来是受害者,却因方法不当,反倒构成犯罪。”昨日,锦江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只有有权行使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才可以,其他任何个人都无权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即便是针对小偷、匪徒,也不能非法限制,谨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锦检法 记者 黄庆锋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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