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该市各级法院在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时,将按照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原则处理,尽量适用简易程序,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执行案件,及时立案,不得预收申请执行费。
| |
昨天下午,记者在《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看到,农民工权益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都已做了具体规定。合肥市中院有关人士介绍说,即日起,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将按照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原则处理;对已受理而未审结的或未执结的案件,将会及时审结、限期执结;在立案过程中,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等情况,还将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因工伤行动不便的农民工,将会实行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必要时,根据农民工当事人的要求,实行节假日预约立案;农民工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凡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准许,严禁在《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以外收取费用。
该人员说,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时将尽量适用简易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的,也将积极推行简易审的方式,快审快结,减轻农民工当事人的讼累,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农民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免除农民工当事人的担保义务,裁定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合肥市中院强调,凡是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执行案件,及时立案,不预收申请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费从执行款中直接扣除,另外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胡明艳、刘建昌)
来源:
新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