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夏晶 通讯员 黄进明 贺晓锋 实习生王丽黄晶)记者昨获悉,2月12日,武汉市民就可到我市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买鞭炮了。
武汉市政府昨发布《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提出12条规定。
规定指出,2007年1月27日至3月4日将统一配送烟花爆竹;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在2月12日至3月4日即可销售烟花爆竹,但不得在规定时间外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占道或者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轻轨、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市烟花燃放安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民乘私家车可以携带鞭炮。
规定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节予以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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