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承揽政府近千万元工程
杨允鑫令人称奇的运作方式,还不只收购原企业资产这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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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是享受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6274万元。2006年4月,该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面向社会招标。当年6月28日,河南国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威公司”)中标,并与项目办签订了合同。
在此次招标中,杨允鑫为法定代表人的开源设备公司也参加了竞标。但是,由于其投标价格过高,当场失去了竞标资格。
在该工程招标文件中,甲方项目办对乙方中标方的工程合同价款列出了3种支付方式:
一、如甲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由商城县财政担保,乙方垫资,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分五年付清工程款,并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承担所欠工程款同期商城县农村信用社基准贷款利息。
二、如甲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甲方以出让土地方式抵冲工程款。
三、如果一旦污水项目国债资金到位,甲方必须优先将国债资金支付给乙方”。
但是,到了2006年9月,商城县污水处理项目办却对付款方式有了新的解释。在对国威公司发出的一份文件中,该项目办称:“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只有一种付款方式。招标文件中付款内容一、二、三条,其中二、三条是第一条的补充”。也就是说,工程款全部由中标方垫资,即使甲方国债资金到位也不行。
对此说法,国威公司感到十分震惊。该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了3种付款方式,并且前两种方式应是在第三种方式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才会成立。同时,该公司还指出,根据《担保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保证人,所以第一种付款方式明显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成为无效约定。
此后,国威公司与商城县项目办交涉多次。但是,就在双方就此关键问题进行交涉,并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商城县项目办要求国威公司履行合同,将全部设备安装到位,同时又以国威公司延误工期为由,于2006年12月7日通知终止了与该公司的合同。
而据河南省财政厅提供的资料,商城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500万元国债资金,早在2006年10月17日就由省里拨到了信阳市。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资金运转规定,2006年10月24日这笔资金就应该到了商城县。
那么,这件事情与杨允鑫又有什么关系呢?
在商城县污水项目办与国威公司终止合同之前向县政府递交的请示报告中,该项目办首先请示批准与国威公司终止合同,同时请示对“我县环保设备厂能够生产的工艺设备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同时,还请示对新承接工程的单位的付款方式为“预付机电设备款20%,货到安装完毕至90%,待验收合格后除保留足够保修金外,一次付清”。结果,该请示很快得到该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批准。
据商城县项目办主任、城建局副局长张强介绍,该请示中提到的可以给予优先照顾的“我县环保设备厂”,就是杨允鑫名下的开源设备公司,目前该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经交由开源设备公司实施。
“对于通过招标中标的国威公司,该县项目办坚持以最差的付款方式对待,然后宣布终止合同;而对于在招标中失败的开源设备公司,该县项目办却不仅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而且立即开出了最好的付款方式。”国威公司一名负责人说。
“一个没有中标的当地公司,为什么能够得到比中标公司更好的待遇?我们认为,杨允鑫在购买原破产企业时还欠县政府400多万元,一旦他的公司实施了政府的这个900多万元的工程,杨允鑫就可以通过赚取的利润来抵偿购买国有资产的价款,再演一场一箭双雕的好戏。”这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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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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