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法为民、立法为公,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金龙的要求成为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主旋律。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32件法规草案,通过26件;审查批准合肥市、淮南市8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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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立法质量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始终伴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每一步进程。令人欣喜的是,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又迈出新的步伐——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
熟悉立法的人知道,每一部法规立法宗旨往往是宏大的,而其具体工作又非常专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推进立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并通过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办法。
“办法写得很清楚,每部新起草的法规,都要确定2至3名专家库成员参与起草和论证,法规草案形成后还要征求专家库成员意见,并举行专家论证会。”专家库成员、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圣阳认为:“这项措施将逐步建立起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方共同参与、取长补短的法规起草模式。”
2006年11月3日,同王圣阳一起,来自安大、合工大等单位的45名各界专家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手中郑重接下聘书,成为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肩负起参与我省地方立法的重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斌认为:“专家学者具有立场的中立性和利益的超脱性,本着对人民、对法负责的精神和学术良知,运用其专业造诣,超然于部门利益之外,理性、公正对待立法中涉及的各种利益,有利于提升法规科学、合理、公正的品格。”
促进健康发展
电力行业职工可以优惠或免费用电,燃气行业职工可以优惠使用燃气……近年来,发生在垄断行业的“垄断福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人大代表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去年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在全国首次列入条款,向“垄断福利”说“不”:“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施包费制。”“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立法成为全国关注热点。
而且,由于节能条例对节能保障、监督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研究开发、节能资金投入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节能降耗目标将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2006年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足我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是推进全民创业的重要载体,《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入依法行政新阶段;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过,彰显以人为本立法理念,把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落在实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常委会第24次会议及时修改《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有力推动全省政府效能建设。
审查批准报批准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组成部分。审查批准的《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有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审查批准的《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有力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关注热点问题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处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日常生活中人们习以为常而又深恶痛绝的许多不文明习惯、行为,2006年6月29日通过、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作出具体处罚标准,并对我省城市卫生管理、农村卫生工作等作出规定,明确法律责任。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吧问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明确将网吧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条例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责令停止提供,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曹显钰、徐金璐)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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