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商垫付估计过亿燃气初装费
“停收令”后市民均表示不再“埋单”,市房协建议燃气初装费停收要考虑多方利益
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近期,燃气初装费“停收令”在利好市民的同时,却因为签订合同的界定等问题引发了买房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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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房协秘书长许国碧表示,希望燃气初装费停收措施在广州的落地能更好地考虑各方的利益。
先垫初装费才能建房
据了解,新楼盘在卖楼前,开发商要先行垫付燃气初装费,然后通过卖楼收回。但日前广东省物价局表示,2006年12月26日签订买房合同的,如合同里注明了需缴纳燃气初装费的,须按合同法规定履行,仍要交燃起初装费;26日后签订合同的,则一律停收初装费。对这一规定,不少市民的解读是按照小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为准。因为,如果合同的界定时间是以开发商与煤气公司的为准,操作起来会很困难,为“猫腻”产生提供了可能性。
而如果只是简单地按照2006年12月26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就不用交燃气初装费。那么约从2004年开始报建的楼盘都面临燃起初装费收不回的问题。因为,每个楼盘从报建到可以销售,至少需要2年时间。甚至2003年开始建的房子,可能卖到2008年都还在卖,那么这部分的燃起初装费该由谁来“埋单”?
全市约有过亿垫付费
据广州市房协秘书长许国碧介绍,从“停收令”出来后,共有近20家开发商打电话反映过垫付的燃气初装费无法收回的困局。有关数据显示,广州市4个小区就要交约130万元燃起初装费。据估计,这样的垫付资金全广州市至少过亿元。面对大笔的费用突然腾空,如果煤气公司不予退回,开发商当然也不愿意白白埋单。甚至有开发商表示,实在不行会将前期的燃起初装费垫付的钱打入房价进行收回。
所以,市房协希望能采取“该停就停、该退就退、该收就收”的原则,即界定应该停收的时间点;由市政府协调,让煤气公司按与开发商的合同退回前期垫付金额数;如不能退回,就仍向购房者收取。据悉,市房协已经将该问题向市有关领导进行反映,并在“两会”结束后将有所对话。许国碧建议,广州市在落地实施燃起初装费“停收令”时,要充分考虑到合同是哪个合同、遗留问题该如何解决等多方面问题。
(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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