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17日讯 15日,华侨新城5号楼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漫天要价不说,还要预收半年的物业费,否则就不给水、电。业主都急着进新楼装修,但面对霸王条款却不知如何是好。
5号楼业主反映,物业公司规定每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2元,预交今年1-6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后,才可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然后才能通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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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否如这位负责人所说呢?
记者从烟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物业费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物价部门进行审定确认后,按相应的收费等级标准进行收费,华侨新城这家物业公司的收费根本没有通过以上两个部门的核准。按照烟台市的有关规定,目前物业费最高为1.2元/平方米,加上0.3元/平方米的电梯费,最高收费为1.5元/平方米;按照规定每月收取,物业公司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家物业公司擅自规定预收半年的物业管理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建议华侨新城5号楼业主暂时不要交物业费,物业管理科先与物业公司协调,如协调不成,业主可诉诸法律,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延误入住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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