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李薇薇)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确定了2007年的“七大工作要点”,以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社会持续稳定。
记者16日从中央综治委了解到,根据刚刚审议通过的《2007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首先是以重点开展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为抓手,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建设。
其次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突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三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发案上升的势头,增强群众安全感。继续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禁娼等斗争,坚决打击、查禁毒品犯罪和六合彩赌博、网络赌博、出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第四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幕后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和教唆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的建设。
第五是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工作。加强治安防范组织网络建设,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职业化。
第六是加强和改进检查考评工作,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七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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