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刚的父亲捧着小刚的遗像到法院听判。
本报讯北京体育大学的学生、18岁的小刚(化名),在篮球训练中突然昏迷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刚的父母认为,篮球训练是学校安排的,在这之前气象台曾发出高温橙色警报,在施救过程中学校又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以致小刚死亡。小刚的父母以与被告体育大学签订的《关于小刚后事处理修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将体育大学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合同,增付赔偿金共计50万余元。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5年6月22日18时40分,小刚在体育大学校内大棚馆内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联赛。比赛开始后,小刚在距第一节结束差22秒时倒地,出现濒死症状。在场学生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及心肺复苏同时通知校医,校医赶到后亦实施抢救。在此期间,校方通知了“999”急救中心。急救中心将小刚送往海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
2005年6月23日,小刚的父母与体育大学签订《北京体育大学竞技体育学院与小刚家属关于小刚后事处理协议》。2005年9月22日,小刚的父母与体育大学签订《关于小刚后事处理修订协议》。签订协议后,体育大学给付小刚父母抢救费、丧葬费、一次性抚慰金及赞助费等共计18万余元。后小刚的父母认为其体育大学签订的《关于王逸凡后事处理修订协议》是在他们对行为内容具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也是显失公平的,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体育大学未能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呼叫医疗部门前往救护,存在过错,最后,法院判决变更小刚的父母与北京体育大学于2005年9月22日签订的《关于王逸凡后事处理修订协议》、北京体育大学增付小刚的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