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曾璐 报道
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向金润发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金润发实行1.5万元的行政处罚,金润发超市可以在7天内陈述申辩。
南京市物价局社会监督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金润发超市上海总部已经将涉嫌低价促销的10公斤装满溢牌大米、5升装友益牌大豆油的进货发票提供给物价局,进货发票上的数据显示,这两样商品的销售价格没有低于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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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市物价局根据200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下发的《关于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以及《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提醒函》中的相关规定,“所有粮油经营者均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为内容的优惠促销活动,在店堂内外不得做粮油促销活动的各种宣传”,向金润发超市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1.5万元。金润发超市可以在7天内向物价部门进行陈述申辩。(4版《商讯》)
(编辑 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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