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18日讯
(记者王亚琴)17日,省劳动监察总队来到海德路海南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省劳动监察总队第三次向其下发相关处理文书,但再次被该公司拒之门外。
据了解,海南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典雅苑”工程,拖欠施天桂、王绍荣等35名农民工工资15.06万元,工人代表们于2006年12月26日到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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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总队调查得知,该公司承建的工程向市劳动局交纳了15.6万元的工资保证金,于是再次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若公司没有异义,要求公司向劳动部门上报所核算的工人工资数量,并直接从工资保证金中划拨工人工资。今日,劳动监察总队办案人员及金宇街道司法所所长到该公司办公地址送达告知书,可在该公司总经理室办公的一位吴姓的人称自己不是公司的员工,说自己无法联系到总经理,拒绝签收告知书。省劳动监察总队监察二科陈科长告诉记者,海南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抗拒执法,劳动监察总队若2日内仍没有接到该公司的任何异义,劳动部门将划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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