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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燃气初装费退否 省物价局研究后答复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张薇)昨日本报B8版《取消燃气初装费再生争端》一文见报后,有关广州市房地产协会要求由煤气公司退还开发企业垫付的过亿元费用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重申,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执行时间文件已有清晰表达。

上月26日前签订买房合同的,如合同注明需缴纳燃气初装费的,仍须交纳,26日后(含26日)签订合同的,则一律停收。

  当记者问“上月26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业主不用交,开发商也不用交?即使开发企业此前垫付了费用,也可向煤气公司要求退还?”这位负责人回答:关于退还开发商垫付费的问题,具体还要再与煤气公司开会进一步研究,一有结果会马上公布。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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