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不会加重购房负担
税务总局:清算通知并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陈二厚江国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18日表示,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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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清算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才进行的,因此,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他说,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进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而出台的税种,主要目的是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润。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1994年我国已开征土地增值税,它并非新开征的税种。1993年12月13日,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2006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为231亿元。
去年12月份房价上涨6.3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涨幅比上月提高0.5个百分点。
北京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依然相当突出,已连续七个月两位数增长。2006年12月份,北京新房价格同比上涨10.4%,涨幅位居全国70个大中城市第二,而当年10月则以10.7%的涨幅位居第一。
统计显示,2006年12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较大的城市还包括:秦皇岛11.8%,福州9.8%,厦门9.1%,成都8.5%和广州8.3%等。而上海新房价格依然保持负增长,同比下降了0.1%。
2006年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2%,涨幅比上月回落1个百分点;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4.6%,涨幅提高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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