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凡)“用自家的水,怎么还要设最低消费。”市民侯女士家住渝北城市港湾,水费由小区物管代收。侯女士家用水较少,但她发现自家每月用水量都是3吨。原来小区物管规定:每月最低用水量为3吨,不足3吨的按3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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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定每月最少3吨”
昨日,城市港湾很多居民表示,从入住以来小区就有“最低消费”。B区3单元一住户告诉记者,她一年前搬到小区,水费一直由小区物管公司代收,物管规定了每户每月3吨的用水“起步价”,不足3吨的也要按3吨计。
“这样不是鼓励大家浪费水吗?”B区的侯女士觉得这规定很不合理。她说:“我家人口少,每月用水2吨左右,这样就要多缴水费。为达到这个‘最少用量’,部分居民就敞开用。”
物管称方便分摊水费
“这样是为了方便分摊水费。”昨日小区物管工作人员表示,从2004年小区完工入住以来,水费就一直由物管公司代收。但因A区、B区都是公共水表,每月总表数额与分表的数额至少差1000吨,夏季用水高峰要差3000吨。而每个区只有300余住户,如果将水费均摊到每户身上,每户将多缴近20元的水费。
为此,小区便设置“最低消费”,规定最少用3吨水。同时,其他住户的水费为3.3元/吨。物管工作人员称,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分摊多出的水费,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个别住户偷水。
物价局:私自设最低用水量违规
“如何分摊水费应该公示。”渝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由于公共绿地灌溉、打扫,以及总表和分表差额等情况出现要分摊水费的情况,应该由物管公司定期公示,以便业主监督。
同时,物价局专家表示,小区私自设立最低用水量属违规行为。居民应该保留缴费的相关凭证,送交当地物价局以便调查处理。对此,供水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未规定过最低用水量。按照规定,自来水价格为2.8元/吨。而因各种原因,如因分摊总表与分表的差异而产生的水费差额,要由小区住户和物管协商解决。对于城市港湾的情况,他们将在2008年前进行管网改造,实行一户一表,杜绝偷水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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