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21日电(记者黄勇)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7月起实行法官法律文书差错诫勉谈话制后,法律文书差错率从实行前的16.36%下降为目前的0.7%。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法官法律文书差错诫勉谈话制,法官一个月内经办的法律文书如存在差错三处以上的,将由中院领导与之进行诫勉谈话,说明出错原因。
据介绍,这项制度实行的第一个月有8名法官被诫勉谈话。第二个月6名法官的诫勉谈话则首次邀请了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其中两位责任人由于连续两次被诫勉谈话,他们所在庭的庭长也被要求陪同说明情况。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赵军表示,法官法律文书差错诫勉谈话制将常抓不懈,直至彻底杜绝法律文书差错现象。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