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今年起,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必须在每月的25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日前,市医保中心发出通知,今后,每个月的26日至月末期间将不能缴费。这意味着,次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保费,按规定将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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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次月停享医保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起就要停止享受医保待遇。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在当月内缴费,否则医保待遇就要被停。因此,经市医保中心、市地税局、工商银行三家协商,决定对医保的缴费时间进行调整。
10日后缴费收滞纳金
新规定从今年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在每月1日至10日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如果在11日至25日期间去缴费的,地税部门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6日至月末期间不能缴费,若去缴费的,地税机关不再开具缴款书,工商银行也将对26日后缴费的进行退票处理。
新闻背景》
按照我市原来的医保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累计欠缴3个月医保费的,职工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医保费的缴纳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10日。有关人士表示,若超出时间(3个月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只要缴一些滞纳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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