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王鑫陈行记者王了实习生包程立)我国现行的行诉法规定,行政诉讼除赔偿案件外,不适用调解。昨(23)日,记者在成都全市法院第七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以后行政诉讼案件可协调和解处理。同时,《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处理意见》草案已起草,经过讨论、修改和成都中院审委会通过后即下发执行。
据统计,都江堰法院近3年受理行政案118件,协调处理104件,达88%;2006年武侯区法院受理行政案33件,协调处理为19件,协调结案率达到57.58%;温江区法院近4年来也受理行政案77件,协调处理43件,协调率为55.8%。该组数据说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凸现的形势下,判决并不是有效解决纠纷的惟一手段,相反硬判硬裁,还可能激发更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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