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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购房人如仍被收取费用可举报
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1月23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发布联合公告,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后个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
银行委托需自行交费
公告中指出,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
同时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出台《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从律师执业的角度规范律师行为。
北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应对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律师费收取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有哪个银行自己委托律师,却把所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
14家银行承诺不再转嫁
北京市消协指出,目前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的律师费用,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目的在于规避风险,银行委托的律师为银行提供服务,却要消费者付费,明显不公平;而且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没有见过律师。
市银行业协会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银行业协会将制定有效措施,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制度和程序。14家银行均表示将加强自律,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贷款购房消费者。
“已缴费用能否追回难确定”
1月23日,记者致电工行、农行等银行的多家分支机构,他们均表示,目前并未接到上级通知,对于公告内容并不知晓。
记者又拨通数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电话,他们称“房贷律师费”一般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日前已经废除。
不过,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三个协会发布的公告不是法律法规,即便是法律法规,也都没有涉及力,也就是说既往已经缴费的消费者无法涉及,因此以前缴纳的费用能否退还还是一个未知数。(记者廖爱玲周鹏飞)
业内说法
律师费已无存在必要
多家银行实际已取消房贷律师费
公开资料显示,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超过了400亿元,而北京要求律师见证的银行比上海多。如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就有近1亿元的律师见证费由消费者承担。
据了解,购房过程中的房贷律师费源自8年前从香港房产市场引进的“律师见证”制度,这笔律师费在香港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桔生淮北则为枳”,“律师见证”环节引入内地之后,不单是交费人被改变,其本来的作用也被扭曲。
有业内人士介绍说,实际上“律师见证”环节已经没有存在必要,因为对于买房人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律师根本没有能力去核实资料的真假。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都不核实,主要由助手填表盖章,律师签字。
此前,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表示,房贷律师费用属“霸王条款”。而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多家银行实际已经取消了房贷律师费,而收取“房贷律师费”的幕后真凶是不法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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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调查,目前北京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的律师费用,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但银行却要强迫消费者支付律师费,而且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就没有见过律师。对这一不公平的做法,消费者早有异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多次呼吁,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银行请律师来审查消费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却要强迫消费者付费。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这一不合理现象,从今天(23日)起在北京画上了句号。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今天上午联合发出公告: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
从今年5月8日起,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上调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消息,对于2006年5月8日(不含)以前发放贷款的“老”房贷客户,利率调整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