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施新规
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
法制网长沙1月23日电记者赵文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透露,今年将以强化执行监督为着力点,克服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行为。其中一条措施就是实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
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张明松介绍,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最高法院的要求,该院将执行裁判庭从执行局分离出来,单独设置执行裁判监督庭,以解决违法执行问题为主,执行局则以解决消极执行问题为主。省高院同时要求各中级法院加大执行裁判监督庭的机构组建工作,力争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
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执行裁判监督庭将把工作重点分别放在对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所办案件的执行监督上,并加强宏观指导。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程序性规定,确保执行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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