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式取消管道气初装费
以2006年12月26日零时为界,此前交的不退,此后交的退回,气价和计费方式暂时不变
本报讯(见习记者吴旦颖 通讯员蓝岚)昨天,距离省物价局叫停管道燃气初装费近一个月后,广州市物价局正式宣布:从2006年12月26日起,全市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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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截止缴费该根据开发商与煤气公司的合约时间,还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售楼合同时间,这一争议最大也最受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有待省物价局的进一步明确。而市煤气公司昨日仍坚称,新业主是否缴纳初装费,要取决于开发商和煤气公司的签约时间。
2006年12月26日后交的要退回
昨日,在广州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吴林波副局长表示,根据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物价局已下发《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2006年12月26日前,用户已缴交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的,不再退回。2006年12月26日以后,用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并已缴交了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须退还给用户。
吴林波还表示,今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应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停止收取管道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后,暂时维持目前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标准和计费方式保持不变。
新气价由市煤气公司提方案
新的管道燃气价格由市煤气公司提出具体方案,经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审核,由市物价局组织价格听证会进行听证,物价局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新的管道燃气价格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执行。
新方案何时提出?听证会何时举行?新方案中气价是否肯定要涨?对这一系列记者提问,市物价局均表示一切待定。而在去年市“两会”期间,市物价局曾明确表态:“如果停止收取初装费,则将其打入气价成本,到时一定会组织听证,可能会同时提高管道气价。”
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可参照广州市管道燃气计费方式,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以及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气源成本变化联动机制,并应举行价格听证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用户的要求提供下列服务: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管理权限报市、区(县级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局要求,各区、县级市物价部门应加强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强化对气价的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燃气价格调节基金,以增强气价调控能力。
同是12月26日解释却有不同
对于目前疑义最大的是否缴纳初装费是根据开发商与煤气公司的合约时间,还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售楼合同时间之争,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梁元斌昨日表示,市物价局将积极稳妥地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经专题向省物价局反映,需要由省物价局明确政策,统一解释。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市煤气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时被告知,市煤气公司刚刚收到市物价局有关取消燃气初装费的文件,并从昨日起停止对新报装管道气的用户收取初装费。
但煤气公司强调,新业主是否缴纳初装费,要取决于开发商和煤气公司的签约时间。
专家说法
燃气“月租费”增加市民负担
广州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气价方式?吴林波表示,不一定是之前部分媒体猜测的两部制气价收费。省物价局虽然规定了两部制,广州目前正在研究中,可以肯定的是,两部制只是其中一种,新的价格还有其他方式。
此前,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容量价格也只是在大工业的发电机组中才使用,而在一般性公用事业并未采用。广州管道燃气实行两部制是不合适的,用户在不用气的时候,要缴纳固定的容量气价,相当于“月租费”,这无疑会增加市民负担。
煤气公司成本核算必须公开
卓鸥(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管理系副院长,省物价局首批特邀价格监察员):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无论新老用户,谁都不希望初装费体现在今后的气价上。现在油气价格居高,煤气公司压力不小,那么取消初装费后,究竟有多大程度会影响企业的服务和发展?如果初装费是一笔模糊账,消费者就不会接受。如果取消初装费,新气价却又说不清楚,那么建设成本其实还是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他建议,无论将来气价如何调整,以什么形式出现,最关键的还是煤气公司的成本核算必须对社会公开,才能确定新老用户承担多少成本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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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收初装费后,气价和计费方式暂时不变。 本报记者 王昕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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