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刷厂打工的小丁的4根手指被机器切断,而年龄不详的小丁是否属于童工成为了他能否获得相应赔偿的关键问题。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首次通过骨龄鉴定确认了小丁的童工身份,随即小丁拿着应得的6万元赔偿款踏上了返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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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小丁来京后进入一家印刷公司当装订工。2005年5月26日晚,工作中小丁左手的4根手指被机器切断。随后,小丁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05年9月13日,劳动局做出鉴定结论,认定小丁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龄,属于童工,于是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由于小丁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他于是将印刷公司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印刷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给付自己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法院根据小丁提供的户口簿发现,小丁的出生日期为1990年12月13日,那么事发时他的年龄为14岁半,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均为童工的规定,小丁属于童工无疑。对于法院的认定,印刷公司提出了质疑。印刷公司表示,小丁到单位报到时自称已年满17周岁,身份证在老家正在办理之中。
而随后法院通过审查也发现了一个重大疑点,即小丁与其同胞妹妹出生日期仅相差半年,这显然与常理不符,故仅凭户口簿的登记信息难以作为认定小丁年龄的有力证据。
由于小丁的年龄是认定案情和适用法律的决定性事实,海淀法院决定委托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骨龄鉴定。半年后,鉴定中心最终做出鉴定结论,确定了小丁在受雇于印刷厂时确实属于童工。
以骨龄鉴定结论为基础,海淀法院成功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在调解书签发当日由印刷公司当庭执行了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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