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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场火灾受伤顾客可及时获赔

  本报讯 (记者 郑超 通讯员 林乐坦)今后,大型公共场所发生火灾,受害市民将会得到及时赔偿,先行支付方是保险公司。

  昨日,记者从市消防支队获悉,酝酿多时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厦门正式启动。这意味着公众火灾突发事件赔付模式将从根本上改变。

  以前,火灾单位无力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时,多是政府包揽救助或社会慈善救济。

  据了解,近10年来,全国共发生火灾191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商场、宾馆、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火灾时有发生,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非常突出。

  如果大型公共场所参保后意外发生火灾,受害人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的赔偿,可以保证赔偿资金及时性;如果业主选择了足够的责任限额,也能够给予受害人足额的补偿,使受害人免遭再次伤害。

  据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与普通家财险或企财险中的火灾险并不一样,后者是保险公司对于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补偿。

  我市将重点积极引导和推进三类重要场所参保: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据悉,保险费率将与投保单位的火灾风险状况挂钩,实行差别费率。企业消防危险等级越高,保险费就要交得越多。以此对投保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投入水平产生正面推动作用。

  作为消防保险信息互动机制之一,公安消防部门对已投保的单位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及时通报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督促、协助投保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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