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管新增12项处罚权
全市街道综合执法3月起全面推行
晶报讯(记者郑毅通讯员吴江天)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街道综合执法首次联席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要求3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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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在会上强调,全市各相关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街道综合执法这项新的改革措施,具体执法事项下放到各街道办后,相关部门要尽快适应这一转变。并将执法业务培训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每年必须进行1次全市执法人员培训,执法队每月要有1次学习培训,重点学习新增执法项目的法律法规。今后,所有执法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执法范围由9项扩至21项
据介绍,为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的问题,市政府从去年7月1日起,在龙华、布吉等六街道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决定》中同时将街道综合执法范围由过去的9项扩展到21项,其中将新增行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无证生产与经营,食品卫生安全,瓶装燃气经营,劳动纠纷,人才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采石取土,无证无照经营等12个方面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街道执法权被细化
《决定》规定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构,具有综合执法的主体资格,与市城管局合署办公。区城管执法局作为区政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构,具有综合执法主体资格,与区城管局合署办公。
《决定》还提出,各区城管执法局在辖区各街道设立街道执法队实施行政处罚,街道执法队的人事、财务由街道办管理,日常工作由各街道办指挥、调度、考核。
街道执法队作为区城管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其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执法职权;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依法施行行政处罚;协助和配合市、区城管执法局组织的跨区(街道)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对于重大执法事项以及属于市、区相关行政机关管辖的事项,应及时报告并移送市、区城管执法局或市、区相关行政机关查处;配合办理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明确“四必须”“四不准”
根据《决定》要求,市城管执法局也作出了在执法体制上由以区管理为主转变以街道管理为主;在管理模式上市、区由执法与监督并举转变为以监督为主。
《决定》还明确提出必须由两名以上正式执法人员带队执法以及不准私自驾驶执法车辆从事非执法活动等“四必须”和“四不准”。探索建立简易司法程序,实行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系统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
综合执法
街道综合执法以创新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行政力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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