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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可能允许单位自建房分给职工 并非福利分房

  新华网广州1月25日专电(记者王攀、陈先锋)房地产问题毫不意外地成了正在举行的广州市“两会”上的最热门话题。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参加市政协会议小组讨论时说,广州市正在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该单位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当地媒体报道说,在2000年以前,广州市实行实物分房,此后广州市停止了实物分房,开始实行货币分房。

但是,不少单位职工反映,停止了实物分房后,货币分房所能拿到的买房钱又很少,不足够购买商品房。因此,广州市正在考虑出台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据悉,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几易其稿,目前尚未出台。来自广州市有关部门的最新信息显示,正在制订中的新办法有三大要素:一是建房主体为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二是这些单位要拥有自有土地、并且符合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是项目建设限户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限房价、限供应对象(符合条件的部队人员和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据了解,这些条件已经列入了去年公布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根据规划,这些单位的建房工作必须在政府统筹规划和统一审批的前提下实施。

  广东省房协专家黄穗城认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实际上相当于以前的企业福利分房,只是现在福利分房与货币分房并存,专为解决没有参加房改的职工的住房问题。此消息对楼市的心理冲击会比较大,估计很多单位的职工会对购买商品房采取观望态度。也有的房地产专家认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与以前的福利分房不同,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

  三个条件:广州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释疑:单位自建房须满足三个条件

  据介绍,政策实施需符合三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单位想利用自有地块建房,地块需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两个规划的要求、地块本身产权明晰且企业拥有自建实力、单位内有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这三项缺一不可。[详细]

  五大疑问:单位自建房会否掀“退钱要房”潮?

  某企业员工小张说,他享受货币分房政策,目前已拿了几万元,这些钱若买商品房简直是杯水车薪,“如果单位建房的话,我宁愿把这几万元退回给单位,再申请住房,我相信,有我这种想法的年轻人一定很多。我们当初领‘货币分房’其实有点无奈,现在既然政府出台新政策,就不应剥夺我们重新选择的权利”。[详细]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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