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俊旺通讯员梁炜省教育厅昨发出紧急通知,今春起,湖北省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新机制改革”)。拟用5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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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新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这项改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说,今春,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县镇、农垦、林场)中小学校,都必须实施新机制改革。城市(含县级市)所属中小学实施改革的时间与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
8个区域按农村县对待
湖北省在确定资金分担比例时,将黄州区、咸安区、孝南区、襄阳区、荆州区、夷陵区、曾都区、东宝区等8个区按农村县对待。中央与地方(指省、市、县三级,下同)分担比例如下:恩施州8县市,中央:地方=8:2;其他县市区:中央:地方=6:4。严禁用改革资金还债和发放教师工资、津补贴。
免学杂费分标准分四类
今年春季起,所有农村中小学免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免费标准分四类: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70元、初中每生每年27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两级分担。面向151万名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提供。同时,面向151万名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取消学校服务性收费
春季开学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切学校服务性收费。2009年春季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暂未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今年继续执行省定“一费制”收费办法。
公用经费如何保障
面向所有农村中小学,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恩施州8县市中央承担24元、地方承担6元;其他县市区中央承担18元,地方承担12元)。属地方承担的部分,29个贫困县市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农村县市区按省与县市区5:5的比例分担(即省、县市区各承担6元);带农村的市辖区属地方承担的部分,按省、市、区2:5:3的比例分担(即省、市、区分别承担2.4元、6元、3.6元)。
确保农村教师收入
昨日召开的全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上透露,省政府将拿出11.7亿元,确保农村教师收入不降低。其中,有4.7亿元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帮助部分县市解决教师工资发放困难。
严禁“上进下退”
今年省级财政预算中,新增新机制改革配套资金9.6亿元,占全省应由地方承担资金总数的94%以上,充分体现了地方分担经费省里“拿大头”的原则。教育投入政策必须继续严格落实。各级财政在改革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不得“上进下退”。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60%;用于教育的资金中,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不得低于10%。(详见省教育厅网站,网址为https://www.hb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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