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孙靖受审 涉嫌受贿近90万
1月24日,池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孙靖受贿一案在贵池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靖被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15人贿赂人民币870072.6元,美金2600元,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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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工程一口“吃掉”37万
据指控,孙靖利用担任池州市建委主任的职务之便,为池州市某工程公司董事长金某在收购该市市政公司、公司资质升格、安排市政工程及青阳、东至市政工程准入方面谋利,从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春节,6次收受金某人民币37万元,是孙靖15笔受贿中数额最大的一笔。
孙靖还安排池州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承建了两处市政工程,分别于2005年8、9月份和2006年春节前收受了王某某送的人民币2万元。
孙靖利用担任池州市公路局局长的职务之便,未经招标,将池州市公路局办公楼内外装饰工程安排给池州某装饰公司承建,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左某某分别于2003年中秋节前送的人民币2000元、2005年8月份送的美金600元。此外,孙靖安排江某某于2002年下半年在池州五九公路工程中承建了一段土方工程。2003年正月,江某某在孙靖家中送给其4万元。
为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
孙靖利用担任池州市公路局局长及池州市建委主任的职务之便,未经招标将池州市公路局3、4号宿舍楼及沿街商住楼1号楼工程交于安徽某房产公司开发,并批准该公司缓交开发某小区的城市配套费。从2002年下半年至2006年端午节前,先后7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程某某送的人民币73000元、美金1000元及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22979.6元)
孙靖利用担任池州市建委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池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楼规划方面谋利。2006年春节前,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孙某某送的存有1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广告、绿化承包商纷纷“进贡”
孙靖利用担任青阳县副县长及池州市公路局局长之便,先后安排池州某公司承接了青阳县城市亮化工程中的跨路灯箱广告业务及公路局西门收费站灯箱广告业务。从2002年至2005年间,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杨某送的人民币4万元。
孙靖利用担任池州市建委主任之便,为后来成立的池州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在收购池州市公交公司和办理相关手续方面谋利,于2004年中秋节前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孔某某送的2万元。
孙靖利用职务便利,解决了池州市建委拖欠某建筑集团工程款问题,从2004年至2006年4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金某某送的16000元。
担任池州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孙靖安排青阳某绿化公司承揽318国道青贵段公路行道树移植业务,3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江某送的7000元。
人事安排成发财之机
孙靖利用担任池州市建委主任之便,先后为军转干部徐某某、该市房产管理局职工郭某某之子、军属章某、建委系统职工陆某4人安置工作,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4000元、美金1000元。
孙靖利用其担任池州市建委主任之便,协调解决了池州某房产公司与住户之间的纠纷。后孙靖于2005年底以妻子名义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三期商品房和车库,该公司经理潘某某为感谢孙靖,以一期价格将此套住房和车库卖给孙靖,孙变相受贿135093元。
(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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