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殇妻”硫酸泼夫被判5年刑
首席记者 段曌红 “我得不到的,别人也甭想得到!”话声刚落一名中年女子突然拿起一杯“水”朝坐对面的男子脸上泼去,男子顿时捂脸惨叫,女子则飞身跑出了酒吧……这在电影上才能见到的镜头,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
这名女子姓谭,今年35岁,是从山东远嫁到昆明的媳妇,而她的丈夫就是坐在对面的那名男子,他姓高。谭某泼向丈夫的“水”是影片中惯用的毁容凶器——硫酸!
虽然谭某不惜远离家人嫁到人地生疏的昆明、虽然他们已有了个可爱的女儿,然而谭某和高某的婚姻生活还是走到了尽头。2004年7月7日,谭某和高某相约在昆明市青云街3号的“在人间”酒吧商谈离婚后女儿监护权等事宜,“我为你放弃了那么多,甚至离开了家人,而你居然负我!”谭某事先准备了一杯硫酸,“如果谈得好就算,如果谈不好就别怪我心狠手辣……”
晚上9点半左右,谭某与高某如约到酒吧。看着眼前步步紧迫的丈夫,谭某非常鬼火,拿起事先准备的一玻璃杯液体硫酸泼向了高某的面部……经群众送医院急救,在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49天后,高某虽保住性命却落下了终身的残疾,高某的面、颈、躯干、左上肢、双下肢等部位都被硫酸灼伤,灼伤面积达体表的16%,为深II度烧伤,高某的双眼也被酸灼伤,左眼已经瞎了。经法医鉴定,高某伤情为重伤;身体伤残等级分别达4级、9级、10级,最高级别为4级,需后期医疗费用25000元。
在警方的重重追捕下,2006年8月19日谭丽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去年11月7日检察机关以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高某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5.7万余元。庭审中,想着昔日恩爱的丈夫变成了这个样子,谭某后悔莫及,她对所有的指控都表示没有异议,但她的辩护律师提出:谭某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精神崩溃的边缘,看到了前夫用来威胁自己的硫酸,看到了前夫叨着烟的得意样,一时糊涂才做出了毁掉前夫和自己的错误选择,且谭某是在委托高某通知派出所后,在自首的途中被抓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五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与现有证据相悖,法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据此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5年,并判令谭征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高祥19.6万余元。宣判后,谭某不服,现已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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