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计生委获悉,今年起,我省将提高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最高每人每年可得1320元奖励扶助金,比原先增长约一倍。
根据新规定,从2007年1月起,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金发放对象,如果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在原享受奖励扶助金的基础上,另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增发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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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计划生育后,因各种原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是一个特殊群体,调查显示,在农村,这些家庭由于缺乏经济来源和子女关怀、赡养,绝大多数生活较为困难。提高这部分家庭的奖励扶助金标准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养老问题,消除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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