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骑车打手机,碰到沟坎摔伤,江苏徐州市民韩先生将损坏路段所属的交通局、建设局告上法庭。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日前判令交通局赔偿韩先生损失6500多元。
2006年7月31日,市民韩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徐州贾韩公路某厂门南20米处,因一边骑车一边打手机,不慎被路面上的一道沟坎绊倒,韩摔倒后住院,花去医疗费95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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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韩先生驾驶时打手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公路法》相关规定,由于疏于管理致使损坏路面没有得到及时养护,交通局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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