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27日电 (记者康淼、沈汝发) 近期发生在福建莆田的抢劫运钞车案26日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洪斌一审被判处死刑。
今年35岁的郑洪斌原为莆田市保安公司押钞员,因参与“六合彩”赌博输款滋生抢劫运钞车钱款的念头。
下午5时40分许,当车返回至城厢区荔园大道霞林办事处坂头路段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郑洪斌借口送物品给他人,骗林某某靠路右侧停车,突然持押钞用的防暴霰弹枪对准后排中间座位上的押钞员吴某某,威胁其放下手中武器。林某某立即制止,郑洪斌就用枪顶住其胸部。林某某欲打开车门报警,被郑洪斌枪击身亡。
两名调款员和押钞员吴某某3人枪响后打开车门相继逃开,前往报警。郑洪斌也随即下车,因害怕吴某某持枪防卫,就又举枪朝对面已给防暴枪上膛的吴某某射击,致其前额中弹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郑洪斌撬开运钞车提款箱的锁,劫取现金人民币236250元后逃往泉州市。次日5时许,郑洪斌在泉州石狮市一家拉面馆睡觉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作案工具及赃款被当场缴获。
法院审理认为,郑洪斌以非法占有运钞车上的现金为目的,抢劫运钞车,致2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应依法予以严惩。遂当庭判处郑洪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洪斌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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