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一场关于“死刑复核权”讨论在成都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四川省律师协会、北京市义派影响性诉讼研究中心以及川渝两地60多位知名律师参会,并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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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权”统一死刑标准
“适用死刑的标准全部由最高法院来掌握,标准也就相对统一了。”吕广伦说,目前90%以上的死刑案件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毒4种案件,最高法院正在研究这几种罪适用死刑的标准,争取在今年以会议纪要或指导性意见的形式,制订一个标准。对于职务犯罪量刑不统一的问题,吕广伦说:“对于受贿罪判处死刑的具体金额,最高法院也很难统一。”
死刑复核充分听取意见
“最高法院希望有经验的律师能多接一些死刑复核案件。”吕广伦透露,最高法院在处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会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发挥律师在死刑复核案件中的作用。
最高检该不该介入复核
在会上,律师朱红刚提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应该或以何种方式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对此,吕广伦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构,除了实施指控职能,还有司法监督的权力。不过,与会的律师们则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建议死刑复核应当开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建议,未来的死刑复核改为开庭审理,让律师参与诉讼,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对质,这也是所谓的诉讼化改造。他说,如果法庭作出的结论完全依赖阅卷,有一些问题是阅卷所不能发现的,这就容易产生冤假错案。
记者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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