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福建莆田抢劫运钞车案26日在莆田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洪斌一审被判处死刑。郑洪斌表示要上诉。
今年35岁的郑洪斌原为莆田市保安公司押钞员,因参与“六合彩”赌博输款滋生抢劫运钞车钱款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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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时40分许,当车返回至城厢区荔园大道霞林办事处坂头路段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郑洪斌借口送物品给他人,骗司机林某某靠路右侧停车。突然,郑洪斌持押钞用的防暴霰弹枪对准后排中间座位上的押钞员吴某某,威胁其放下手中武器。司机林某某立即制止,郑洪斌就用枪顶住其胸部。林某某欲打开车门报警,被郑洪斌一枪打死。
两名调款员和押钞员吴某某三人立即打开车门逃开。郑洪斌也下了车,举枪向已经给防暴枪上膛的押钞员吴某某射击,致其前额中弹而死。
之后,郑洪斌撬开运钞车提款箱的锁,劫取23.6万元现金后逃往泉州市。次日5时许,郑洪斌在泉州一家拉面馆睡觉时被抓获,赃款被当场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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