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止血纱布术后被遗忘在患者张女士体内,长达一个多月。事后,张女士将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昨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精神损失费3000元。
去年,张女士因患子宫肌瘤在北京妇产医院进行了子宫切除术,病愈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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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说,这块纱布已致使其身体出现了盆腔炎等问题,将妇产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0万余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
经法院指定,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确认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同时,鉴定认为不能证明医院医疗行为与张女士所患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不应对张女士的疾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认为医院行为确实对张女士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应酌情赔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张女士提出上诉。(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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