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应交给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而不应由业委会来管理。这是市人大代表郭宝东在本次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
据了解,根据去年北京市建委、北京市财政局等联合发布的《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立账户,存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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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郭宝东认为,现在的业委会结构松散,缺乏监管。像维修资金(即购房款的2%)这样责任重大、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涉及巨额资金的管理工作,业委会是不能、也无此能力予以承担的。
郭宝东建议,对上述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将这笔维修资金交由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严格的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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