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对降低诉讼费用作新规定 记者算账———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拟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记者通过新旧办法的对比发现,大额离婚案件的收费将最低减少一半的费用,多数调解结案也会给百姓省下三分之二的费用。
专家说,新办法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而来自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表示,新办法是否会引起法院收案暴涨将成为他们新的担忧。
大额离婚案收费至少减少一半
新办法
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按0.5%交纳。
现行办法
第五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专家解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说:“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到了20万元,是有利于当事人的。”
他说:“百姓的生活水平在提高,离婚案件涉及财产纠纷的标的额也有很大变化,提高收费门槛儿,是百姓的实惠。”
算一算
例如,一件涉及财产分割20万元的离婚案件,费用交纳的对比是多少?
按照现行办法
基本费+比例费=交纳费
50元+(20万元-1万元)×1%=1950元
按照新办法
基本费+比例费=交纳费
300元+0元=300元
省了多少?
1950元-300元=165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费10元
新办法
第十三条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现行办法
第五条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说:“从目前我国劳动争议的案件来看,主要都是就业困难,下岗工人居多,他们最容易受到用工单位的压迫,生存在基本线上,可能一点钱对他们的影响都很大,应该为这部分群体考虑,进一步降低费用。”
调解和简易程序诉讼费用减半
新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现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专家解读
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王立平律师说,通过调解结案,可以缓和当事人的矛盾,及时解决纠纷。
新办法这样规定,必将使合法自愿调解原则在今后的民事诉讼中得到更好的体现,从而节约了司法资源。
算一算
一件标的额8万元的案子,适用简易程序可省多少钱?
现行办法
50元+(5万元-0.1万元)×4%+(8万元-5万元)×3%=2910元